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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现将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结合质检部门的实际,现就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前几年质检系统治理“五乱”特别是治理“乱发牌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尚未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过多过滥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各单位一定要把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清理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三、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7年春节前)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对清理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2007年3月底前)

各级质检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对本单位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自查,彻底摸清底数;对自查出的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按规定要求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10日前报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总局监察局)。

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司局,对各单位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特别是拟保留项目,逐项进行甄别分析,提出审核意见,经总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于3月31日前报送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审核公示(2007年6月底前)

加强与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和沟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照部际联席会议批复的意见,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组织力量对清理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

(四)建章立制(2007年7月)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总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全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提出规范性意见。

四、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同时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李传卿同志任组长、郭汝斌同志任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两委各一位副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驻总局监察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清理工作负总责,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目前各单位正在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对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

(三)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各级质检部门;二是全国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总局机关、两委、各直属挂靠单位要率先垂范,从本机关、本部门、本单位清理,下决心对脱离实际、不能对推动工作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切一刀”,率先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的目标,为全国质检系统带一个好头。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要时进行公开查处和通报。

(五)正确把握政策,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的基本原则是:1.不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予以撤销;2.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的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4.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5.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6.国务院各部门所属的司(局),一律不得自行设置项目。各单位要结合质检部门的实际,认真把握和执行。鉴于这次清理涵盖的范围广、情况复杂,可能还会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要加强请示报告,积极稳妥地予以解决。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 评比达标表彰通知附件(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