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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确保2008年反腐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任务落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为质检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证。

  二、任务分解和部门分工

(一)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1、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4月底前,总局举办10期学习十七大精神培训班,对总局直管的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分批轮训,同时督促指导各省局对所管辖干部的专题学习培训工作。

(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

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

3、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

(人事司、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直属机关纪委、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4、结合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的有关内容,组织开展好今年的纪律教育月活动。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直属机关纪委、监察局)

5、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制定关于加强质检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直属机关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6、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五项重点工作:(1)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2)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3)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4)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5)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7、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

(人事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8、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精简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落实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制度,改进公务接待工作,降低行政成本。

(办公厅、计财司,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9、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好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

(计财司,人事司、监察局、认监委、标准委)

10、严格出国(境)审批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国际司,人事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认监委、标准委)

11、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认真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计财司、办公厅,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认监委、标准委)

12、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七项要求:(1)不得利用职务上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2)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3)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4)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5)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6)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7)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

(认监委、标准委,计财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二)认真开展对党的十七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13、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和政令畅通,确保全系统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14、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15、对质检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办公厅、监察局,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16、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检查,抓好《节约能源法》的宣贯实施,推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加强高耗能产品生产许可和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大力推进能源效率标识、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和能源计量的管理,全面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

(法规司,计量司、监督司、特种设备局、执法司、认监委、标准委)

17、加强对立足以质取胜、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确保食品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落实情况的检查。

(办公厅,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18、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三)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9、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果,严防已实现的六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出现反弹。开展对全部28大类食品执法检查,抓好总局部署的10类产品质量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严格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强对进出口产品和食品的检验检疫,认真解决有害物质超标问题,严厉惩处无证生产销售、违法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执法司、通关司,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20、加强全过程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两个链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溯源和产品质量责任追究两个体系。

(监督司、通关司,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21、强化执法工作质量检查和责任追究,开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的专项检查。

(法规司、执法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22、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三下乡”活动,加强对农资的监督抽查,坚决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

(执法司,监督司)

23、进一步清理涉农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罚款项目,规范所属学会协会、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办班行为。

(监察局、通关司、科技司,计财司、人事司、认监委、标准委)

2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对系统内各类职业资格设置、考试、鉴定、培训、收费和发证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

(人事司、监察局,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25、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

(办公厅、人事司,质量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认监委、标准委)

26、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做好当地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活动。

(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四)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违纪违法行为

27、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审批许可、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优推荐等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因失职渎职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28、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案件复查工作,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29、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依法保障党员有根据地批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违法乱纪事实的权利,严肃查处恶意诬陷诽谤他人的行为。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

30、正确掌握政策,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人事司、认监委、标准委)

31、加强案件剖析和举一反三的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32、继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五查一监管”要形成机制,养成习惯,走向规范。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33、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实行降低或撤销资质等处罚,并将不良行为单位和个人记录在案,有的要公诸于社会。

(质量司、通关司、执法司,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五)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34、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质检部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35、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机构设置。

(人事司,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36、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健全和完善审批公示、审批监督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法规司,办公厅、监察局)

37、推进“金质工程”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加快建立审批许可电子监察系统,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办公厅、质量司、通关司、信息中心,机关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38、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扩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推广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试点经验,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人事司,监察局)

39、积极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收支分类管理体系,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收付体系,在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

(计财司)

40、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强科技经费项目跟踪评估,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

(计财司、科技司,认监委、标准委)

41、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规范采购行为,严格实行“管采分离”。

(计财司,办公厅、监察局、认监委、标准委)

(六)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42、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规定,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管,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

(监察局,人事司、计财司、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

43、8月底前要组织开好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上一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人事司、监察局、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44、按照《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一季度要组织搞好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年度集中报告工作。

(人事司,监察局)

45、完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计财司,人事司)

4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认真总结巡视工作经验,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完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巡视工作制度,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今年要在前一轮巡视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未巡视直属检验局和总局直属单位的巡视;已经巡视过的单位要对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总局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回头看”情况的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多、系统队伍大的省局开展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巡视试点。

(人事司,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

47、继续完善直属检验局对所属分支机构纪检组长统一派驻和管理工作,更好发挥其对驻在单位的监督作用。

(人事司,监察局)

48、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直属机关纪委、监察局)

49、积极推进党务公开,研究制定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让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

50、深化政务公开,办好政务大厅,加强总局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工程,拓展办事公开工作领域,扩大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办公厅,信息中心、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51、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抓紧编制或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和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制度、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考核、社会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年度报告制度。

(办公厅,信息中心、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52、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

(监察局)

53、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

(人事司,法规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54、推广北京检验检疫局以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内容、以能级管理为落脚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的“三位一体”综合行政管理的经验,建立绩效管理相关制度,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

(人事司,机关各司局)

55、推广江苏省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开门审案”的做法,选择部分单位先行试点,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法规司、执法司,机关有关司局)

56、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力度。

(法规司,执法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57、重视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人事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58、二季度适当时候召开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三、需要明确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 李长江局长和李传卿书记对总局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总局党组其他成员的责任分工,按所分管单位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和行风建设任务划分。

2. 任务分解中列在逗号之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之责;其他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3.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研究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加强与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情况沟通和联系。

4. 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进展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