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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国家质检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

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确保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任务落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关于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率,着力抓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着力抓好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着力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以振奋的精神、良好的作风、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引向深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二、任务分解和部门分工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和谐质检、和谐社会建设

1、紧紧围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措施的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监察局、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诉求表达渠道,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

(办公厅、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3、严肃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政令畅通。

(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纪委)

4、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和各种名目的庆典活动,经批准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审核、管理和监督,坚决制止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行为,对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务司、办公厅)

5、改进会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不得租用豪华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不得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得在会议计划外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费用召开会议,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也不得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办公厅、财务司、直属机关纪委)

6、严格遵守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简化在机场、车站、码头迎送的礼仪,按规定标准安排住宿和用餐,系统内部人员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宴请和酒水,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

(办公厅、财务司、直属机关纪委)

7、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坚决纠正以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特别是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

(办公厅、国际司)

8、加强对各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监察局、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纪委)

(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9、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党章,学习《江泽民文选》特别是江泽民关于反腐倡廉的论述,学习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指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定理想信念。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10、深入开展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纪委、监察局)

11、运用去年纪律教育月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以“弘扬新风、促进和谐”为主题,组织开展好今年的纪律教育月活动。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监察局)

12、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基层、进企业、进家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

13、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汽车的,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他委托理财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要坚决清理纠正。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14、严格执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搞好2007年1月的首次集中报告,并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开展申报登记,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

(人事司、监察局)

15、认真开展对公务员制度改革中执行纪律情况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

(人事司、财务司、监察局)

16、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17、坚决防止和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财务司、监察局)

(三)严肃党纪国法,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8、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审批权、执法权、管理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在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在审批许可、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优推荐中违反规定获取利益的案件,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口岸公共安全等方面失职渎职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包庇纵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19、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开通网上举报,处理好每一件群众来信来访,重视提高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

(监察局、办公厅、直属机关纪委)

20、进一步加强案件调查、案件管理和审理工作。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建立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回访制度,保障党员权利。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21、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把“五查一监管”制度化、经常化。经常查一查有没有违规审批或违规执法、不当执法的行为;查一查有没有以权谋私,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查一查有没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负责任的行为;查一查监管制度、监管手段有没有薄弱环节或漏洞;查一查有没有违反国家规定搞地方保护主义的行为。加强对各单位自查自纠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和认证培训机构、标准化和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代报检公司、检疫处理单位、评审检测鉴定机构的监管力度。

(监察局、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22、认真研究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搞好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的治本作用。

(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23、充分发挥质检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快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有关规章制度,强化资质资格审查等多种监管手段,推进改革,综合治理,探索并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法规司、监察局)

(四)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4、继续把国内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专项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确保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放心。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抽查力度,深入开展“打黑”、“打非”专项行动,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力度,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继续开展执法工作质量检查,对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监督司、食品监管司、执法司、卫生司、动植司、食品局、法规司、监察局)

25、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执法司)

26、全面清理涉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罚款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省以上政府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要坚决取消;进一步规范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检查、检验和检测;严肃查处向农产品加工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

(法规司、监察局)

27、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对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包括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监察局、办公厅、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28、继续巩固治理乱办班成果,进一步规范培训办班秩序。

(人事司)

29、防止和纠正报刊散滥和违反规定摊派发行的问题。

(办公厅)

 

30、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和群众性争创文明窗口,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活动。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

(监察局、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

(五)深化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

3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和《领导干部任免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作风状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防止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要严肃质量技术监督官、检验检疫官推行工作纪律,加大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的力度,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人事司)

3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规范和监督,完善审批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

(法规司、监察局、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33、建立健全以“定岗定责、评议考核、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细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考核,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法规司、有关司局、监察局、认监委、标准委)

34、积极推进“金质工程”建设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加强电子监管,年底前凡能在网上审批的项目要一律实现网上审批。

(信息办、办公厅)

35、重视抓好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的渠道,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水平,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

(法规司)

36、推进财务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和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逐步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扩大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范围。继续清理“小金库”,严格公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财务司)

37、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

(财务司)

38、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实行“管采分离”,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

(财务司)

39、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市场中介行为。

(法规司、人事司、有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六)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40、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人事司、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

41、认真落实纪检负责人同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干部任前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和述职述廉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监察局、人事司)

42、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人事司、监察局)

43、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不断增强巡视效果。今年,总局将组织力量对尚未进行巡视的17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全部巡视一遍。

(人事司、监察局)

44、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财务司、人事司)

45、完善直属局对所属分支机构纪检组长实行派驻和统一管理的有关制度,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

(人事司、监察局)

46、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重点,编制目录,加强指导,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公开评议制度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办公厅、监察局)

47、门户网站建设要加大政策信息的发布力度,提高网上服务水平,推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信息办、办公厅、信息中心)

48、行政服务大厅建设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有效性和公信力。

(办公厅)

49、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使广大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维护党员合法权益。

(直属机关党委〈政工办〉)

50、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把廉洁从政情况作为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内部监管的有效机制,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反对挥霍浪费的行为。

(认监委、标准委、财务司)

51、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监察局、法规司、人事司)

52、加强效能监察,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

(监察局、办公厅、法规司)

53、召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专门研究如何具体抓落实、抓督查、抓深入的问题。

(监察局)

54、重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今年总局和省局都要组织力量,对所属系统和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监察局、机关各司局、认监委、标准委)

55、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举办一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人事司、监察局、直属机关纪委)

三、需要明确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李长江局长和李传卿党组书记对总局及所属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总局党组其他成员的责任分工,按所分管单位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和行风建设任务划分。

2.任务分解中列在前面的单位为牵头负责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

3.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根据分工,研究制定抓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加强与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情况沟通和联系。

4.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听取各部门的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工作进展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